(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检察官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处分的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检察官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处分的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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