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十 四 周 岁 以 上 不 满 十 六 周 岁 的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的 案 件, 一 律 不 公 开 审 理。 十 六 周 岁 以 上 不 满 十 八 周 岁 的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的 案 件, 一 般 也 不 公 开 审 理。
对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案 件, 在 判 决 前, 新 闻 报 道、 影 视 节 目、 公 开 出 版 物 不 得 披 露 该 未 成 年 人 的 姓 名、 住 所、 照 片 及 可 能 推 断 出 该 未 成 年 人 的 资 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