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办理重、特大及涉外事故须知

2011年03月17日09:40    未知    未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一般办理重、特大及涉外事故须知

  办理重、特大及涉外事故(指死亡一人以上须知)

  a、肇事车方须知

  ①驾驶员必须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前后经过,提供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及车辆行驶证。

  ②缴清医院所需的费用、带齐医院票据及死亡者证明书。

  ③车属单位提供担保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车辆经检验后可放行。

  ④车方应协助警方寻找死者亲属(如属外来人员需作好吃宿安排)。

  ⑤当事人司机必须到场(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到场,须由单位出具委托受权书)、受委托人须出具身份证明材料。

  b、伤(亡)者家属方须知

  ①提供家庭户口簿、结婚证、工资证明等原件。

  ②死者当地政府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死者家庭供养情况证明须盖派出所公章。

  ③参加事故处理人员(3人)须出具授权书即委托书(直系亲属除外)、身份证明材料。

  ④提供交通、住宿等费用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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