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2011年03月17日09:41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应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审理中仍应依照以下规定进行公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

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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