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在办理一件刑事自诉案件,根据自诉人所举证明及收集的证据,已证明被告人邹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当审判人员找其询问时,邹避而不见;多次下传票传唤又拒不到庭;决定逮捕后由公安机关追捕亦未能归案。该案从受理到现在已一年多了。像这类案件应如何处理,请予解答。
对刑事自诉案件,经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足以证明被告人已构成犯罪,必须迅速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对被告人在审理期间无故拒不到庭,决定逮捕后经公安机关追捕未能归案的案件,可以中止审理,待被告人被追捕归案后,再恢复审理。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告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了强制措施以后逃避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