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哪些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同级人民检察

2011年03月17日09:56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公安机关对哪些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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