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生效的同一判决裁定可否再次提交审判委员会处

2011年03月17日09:58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生效的同一判决裁定可否再次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生效的同一判决裁定可否再次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问题的批复

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7月31日法研字第287号请示收悉。关于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后,如果发现仍有错误,可否再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问题,我们认为,再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是可以的。如果对案件的处理感到没有把握时,还不如送请上级法院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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