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审查的案件应如何理解?

2011年03月17日10:00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适用简易程序审查的案件应如何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明确: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迳行开庭进行调解。调解前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和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后,
当事人不申请回避的,可以直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或者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又未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可以不再重新开庭,直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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