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黄回应拆迁户自焚 称3人不慎烧伤自身2010年09月13日

2011年03月17日10:00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江西宜黄回应拆迁户自焚 称3人不慎烧伤自身2010年09月13日


  9月10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在拆迁期间发生一起烧伤事件,拆迁户三人被烧成重伤,疑为自焚。拆迁户家人罗志凤和叶忠诚在楼顶。
约一分钟后,罗志凤身上着了火。


  罗志凤和叶忠诚“自焚”两分钟后,二楼的钟如琴像个火球一样从楼上跳了下来。


  起火后6分钟,钟如奎跑到了房顶上,并把房顶扒开,将罗志凤和叶忠诚两人救下来。

  大江网讯记者时雨报道:9月12日,一则关于江西宜黄县强拆钉子户爆发冲突,3人自焚的新闻报道盛传于网络,12日下午,宜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宜黄县官网——“中国宜黄”上发布“关于‘宜黄县一拆迁对象泼洒汽油不慎烧伤’的事实情况”,首度回应“拆迁户烧伤事件”。

  宜黄县网上公布“自焚事实真相”

  针对网上盛传的“拆迁户‘自焚’事件”,9月12日14时36分,宜黄县在其官网“中国宜黄”上发布“关于‘宜黄县一拆迁对象泼洒汽油不慎烧伤’的事实情况”,向公众说明了事件起因、事发经过以及善后处理的情况。

  事件发生在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东门郊外农科所23号。这里住着钟如奎一家三兄弟,2007年宜黄县政府兴建河东新区客运站,并于当年开始对涉及该项目的居民住宅进行拆迁,由宜黄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拆迁工作。到2009年年底,该项目拆迁范围内的居民住宅除钟家的三层楼房外全部都已完成拆迁安置。协调多次,双方无法就安置和拆迁条件达成一致。

  据公布的情况显示,9月10日上午10时许,宜黄县城建部门工作人员到拆迁对象钟如奎家中开展有关政策法规解释和劝导工作。期间钟家以浇灌汽油等极端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威吓,却不慎误烧伤自家3人。

  起因:拆迁人提出的方案钟家不满意

  2007年,宜黄县决定在河东新区兴建一座新客运站。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该项目共需拆迁安置21户,其中20户拆迁对象完成了拆迁并得到了妥善安置,唯有钟如奎一家拒签协议,不肯拆迁。

  2007年12月,拆迁人宜黄县投资发展责任有限公司与钟家展开了历时三年的拆迁安置协商。期间,拆迁人提出两种拆迁安置方案:一是货币补偿,提出给予钟家货币补偿414612元,装修价值及各项安置补偿费另行计算;二是房屋产权调换,在与钟家房屋相隔60米左右的同一地段进行房屋置换。同时为钟家在凤冈镇农科所范围内批建三户宅基地供其建房,总面积为360平方米,并将钟家13人全部纳入低保。

  但钟家对两种方案均不接受。钟家人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在自家原址自拆自建。

  二是如不能在原址自建,就要在规划的商业街中置换四块总计480平方米的可做店面房的商业用地,并准许他们自建和办理好相关建设手续,其房屋价值及装修等按市场价格另行补偿。

  三是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必须补偿300万元作为安置费,否则,拒不接受拆迁。

  2009年10月18日,拆迁人宜黄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宜黄县房管局申请房屋拆迁裁决,宜黄县房管局于2009年10月22日予以受理,并于当年11月3日出具了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11月19日向宜黄县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强制拆迁。宜黄县人民政府于2009年11月19日抄告县房管局,同意依法实施强制拆迁。2009年11月23日,县房管局将行政强制拆迁通告张贴在拆迁地点,要求钟家在2009年12月8日前将房屋搬迁完毕。12月8日之后,钟家根本没有搬走之意,还常对上门做其思想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语言污辱和人身威胁,并采取将汽油洒泼于地等方式阻挠调解工作的进行。
 事发:浇汽油恐吓未料引火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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