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可以委托他人去领结婚证吗?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一个必备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如何了解并能证明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是完全自愿结婚呢?最可靠最有效和工作起来又方便的办法,就是直接面对婚姻当事人对话了解情况。所以,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向婚姻登记机关如实提供所需要的情况。从结婚者本人来说,进行结婚登记是行使其结婚人身权利的行为,一经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申请人的夫妻关系。这种同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不可分离的法律行为,怎么可以由非婚姻当事人去代理呢?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不论提出何种理由,也不可以委托他人去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委托他人领取《结婚证》的,是无效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后,宣告该项婚姻无效,收回《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