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补偿纠纷调查:安置不力或致贫几代人(下)

2011年03月17日10:22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政府征地补偿纠纷调查:安置不力或致贫几代人(下)  “补偿安置不力会影响几代人”

北大教授王锡锌认为,村民若因征地致贫,贫困会代代相传,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 对话

谈土地公有

“是否公有不影响姓资姓社”

新京报:中国的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这种公有制是如何诞生的?

王锡锌:土地集体所有制,建立于1952年进行的农村合作社运动,当时将土地由农民个人所有,收归生产队集体所有。而城市土地的国家所有制,确立的时间则比较晚。

新京报:哪年确立?

王锡锌:1982年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在此之前,城市土地经过公私合营等一系列运动,很多已经收归国有,但还有部分私房没收回。

房屋和土地是连在一起的,房屋私有,土地自然也是私有。我参加过某电视台的节目,北京古城保护的华新民女士曾拿出很多老北京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1982年之前的。

新京报:当时将城市土地收归国有,是出于什么考虑?

王锡锌:不能仅仅从意识形态来看,如果说意识形态,改革开放之前的意识形态更强烈,怎么没把城市土地收归国有?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土地是否公有并非决定性因素。

新京报:那应怎么理解?

王锡锌:我的理解是,1982年,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4年,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价值越来越大,政府不可能看不到。

谈两种所有权

“不平权”催生卖地财政

新京报: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这两种所有权之间,有没有高下或者大小之分呢?

王锡锌:从法律上说,应该是平等并存的。但是在制度设计中,集体土地在从生产用地改为商业用地时,必须先由集体所有转为国有。所以,小产权房很受欢迎,却不合法。

新京报:将土地所有权与用途挂钩,在法理上有无必要性?

王锡锌:这就牵扯规划的问题。挂钩以后,国家可以通过控制土地流转,来保护耕地,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科学化使用。目前面临的问题是,本来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权力,在地方异化为政府与民争利的工具,甚至催化出了“卖地财政”。这很让人痛惜。

新京报:两种所有权,有没有期限呢?

王锡锌:所有权都是没有期限的。这就意味着集体土地一旦转为国有,就是永久性的。而且,这种转变是单轨的,只有集体转国有,没有国有转集体。

新京报:这是否会造成一个问题,当农民的宅基地在城镇化和城中村改造中,变为国有,他们和后代,都只能购买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成为所谓“房奴”?

王锡锌:目前来看,这个趋势不可逆转。

谈补偿安置

“安置不力会影响几代人”

新京报:现有补偿标准被指责偏低,原因有哪些?

王锡锌:在北京、广州、深圳等大城市的城郊,农民生计早已与农业脱钩。他们可以开店面,盖住房出租。获利是种地所无法想象的。这些地方虽然也会酌情提高补偿标准。但农民一算账,就发现改造后,自己收入将大不如以前,所以就出现这么多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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