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力官位难保,谁在纵容中国式血泪拆迁?南方农村报

2011年03月17日10:40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拆迁不力官位难保,谁在纵容中国式血泪拆迁?南方农村报

南方农村报

新闻背景:江苏东海、盐城,北京海淀,山东胶州,福建泉州……南方周末记者调查发现,近三年来,全国先后发生八起拆迁户自焚或被活埋的悲剧,但当地主要官员无一人被问责;即使是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职的科级干部日前亦官复原职。但另一方面,政府官员因拆迁不力被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的,明显多于因拆出人命被问责的(4月8日《南方周末》)。

单士兵:在拆迁自焚案中,未能像矿难那样从上而下地启动及时问责,实际上就给予那些逾越法律底线的权力以“豁免权”,使他们不用背负起应有的责任。在这样的背景下,在疯狂拆迁产生的政绩与利益驱动下,在“拆迁不力,官位难保”的挤压下,中国式拆迁制造的血泪悲情,也只会继续上演。

舒圣祥:时刻对公民生命感到敬畏,时刻对权力来源保持清醒,在选择公权暴力之前必先“穷尽一切可能”,这是最为基本的公权伦理,是不可逾越的公权底线。在这样的公权伦理下,因为做出强拆决策引发公民自焚的官员,应该承担政治责任;具体执行强拆决定不当引发公民自焚的官员,应该承担行政责任——后者适用过错与过失原则,前者则应无条件承担结果责任。无论如何,拆迁自焚案后无官被问责是无法令人接受的,当别人不惜以牺牲生命来对抗强拆,公权应该引起歉疚的反思并采取警醒的行动。

杨鹏:“现在全国都在这摆着呢,把谁处理了?”一位官员的诘问提醒,为我们戳穿了“野蛮拆迁问责机制形同虚设”的残酷现实。而“拆出人命”没什么紧要,“拆迁不力”反倒有罪,面临调岗或降职,这样的现实只能告诉我们一个荒唐的逻辑:只要你有办法,哪怕是不择手段地“推进”了拆迁,就是有功之臣,即便导致了生命惨案,我们也要“保你”。这是什么?这等于是在赤裸裸地鼓励、助推野蛮拆迁!这等于在纵容更多的血泪拆迁!

冯海宁:不少人把根治拆迁悲剧的希望寄托在新拆迁条例上,其实这是不现实的。只要地方政府拿地的利益冲动不止,拆迁悲剧还会上演。我国正在进行着史无前例的城市化运动,重大拆迁事件很有可能还会不断上演,“国家问责”或许是减少拆迁出人命的一个比较现实,也可以期待的办法。

社论:拆出人命的官员之所以能够保官甚至升迁,其背后的原因,与其绕口说是“问责主体与问责对象关系过于紧密”,不如直白说宁可拆出人命也要拆得高效正是执法人的上级的上级的隐秘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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