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否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

2011年03月17日10:43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否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 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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