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生在境外的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经济纠纷案件,除涉及不动产物权的纠纷外,只要 双方当事人有书面协议,约定到中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我国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 协议,取得对该项诉讼的管辖权,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 另一方面当事人应诉并就实体问题进行答辩的,视为双方当事人承认我国人民法院对该项诉 讼的管辖权。?
涉外、涉港澳经济合同的当事人书面协议提交仲裁的,如果该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内容不明 确以致无法执行,一方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中国法院对该项诉讼具有管辖权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凡是中国法院享有管辖权的涉外、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外国法院或者港澳地区法院对该案 的受理,并不影响当事人就同一案件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否受理,应当根据案件的具 体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