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对案件管辖发生争议的,如何解决?

2011年03月17日11:27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海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对案件管辖发生争议的,如何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 9年12月23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们法院,各海事法院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通知》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海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对案件管辖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 了的,报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地方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起诉的案件是否应 由海事法院管辖难以确定时,应同有关海事法院进行商定,或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待管辖 权明确后再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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