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公告应包括哪些内容?公告地点在哪儿?

2011年03月17日12:14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公告应包括哪些内容?公告地点在哪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二十八和二百二十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公示催告程序发出的受理申请的公告,应写明以下内容:公示催告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申报权利的期间;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利害关系人不申报的法律后果。 公告应张贴于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并在有关报纸或其他宣传媒介上刊登;人民法院所在地有证券交易所的,还应张贴于该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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