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试行的《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规定:
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采取强制措施有过失行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1998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试行的《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规定:
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采取强制措施有过失行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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