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复查后,

2011年03月17日12:37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复查后,需要提出抗诉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年6月16日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规定: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复查后,需要提出抗诉的,复查部门提出抗诉意见,连同案卷 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审查,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复查后,不论决定是否提出抗诉,均应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并在十日内通知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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