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老板自定规则如何讨薪

2011年03月17日12:38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网法律咨询】法帮网网友咨询律师:我2010年7月从大理市一家私立学校离职,离职时我的户口还在那个学校,我们老板规定必须将户口迁走才能发最后一个月工资以及质量工资,9月20日我电话请以前的同事帮助我迁移户口,指定学校的传真机接收我传真的规范的户口迁移委托书(咨询过大理市公安局户籍科是合法的),老板拒绝接收。老板表示将扣除我的质量工资。2011年1月26日我要求迁移户口,老板找人帮我办理了,但是不给我工资以及职称档案,并且出示了一份9月20日发的通知,离职的人都没有见过的扣钱通知。我要求老板必须给我工资以及档案,老板以已经放假他没有义务给我工资为由要我2011年2月28日以后找他,但是我打听到2011年2月13日学校已经开始补课。老板还说我不迁移户口要他担负责任,因此我必须承担一定责任。我在那个学校工作了3年,没有签订过任何合同,唯一有的只是一张就业协议书,因为草拟的合同处处违反劳动合同法,老板曾经书面发了一个要求签订合同的通知,但是我们仍然没有签订。请问: 1.我讨薪只能在2月28日以后正式开学进行吗? 2.老板以不迁移户口为我承担风险而扣除我的工资合适吗? 3.职称档案教育局和私立学校各一份,我要求学校归还是合法的?可以起诉? 4.我能够获得的最大法律利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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