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如何办理?

2011年03月17日12:44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如何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5月6日以法发[1996]14号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明确:赔偿请求人依法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入笔录,并填写《口头申请赔偿登记表》一式四份,由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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