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可否中断案件的侦查?

2011年03月17日13:18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可否中断案件的侦查?

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

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情变化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日前,执行机关应当通知原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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