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几个月?

2011年03月17日14:26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几个月?

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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