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监察机关违法提请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没有及时提请人民法院解除

2011年03月17日14:29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由于监察机关违法提请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没有及时提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什么部门支付赔偿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1998年10月13日以监发[1998]3号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违法采取保全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赔偿。由于监察机关违法提请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没有及时提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监察机关支付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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