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没收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哪些程序?

2011年03月17日15:16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决定没收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哪些程序?

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

需要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决定没收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刑事动态知识排行榜
刑事动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