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
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严禁在没有证、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应当追究责任。
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
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严禁在没有证、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应当追究责任。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