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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问答]房地产税收管控再加强 预缴税新规绷紧房企资金链

2011年03月17日16:02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4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法帮网www.fabang.com网友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按照新文件规定,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中,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20%;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的预计利润率按照有关规定不得低于3%.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主任张培森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是对2006年31号文的细化,起到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管控的作用。

  上海佑威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薛建雄则认为,这一政策会让开发商的资金链变得更紧。

  张培森表示,通知实质上是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法帮网www.fabang.com网友问】题的通知》(即“31号文”)的进一步细化。

  地产项目开发时间、周期比较长,不愿意预缴的话,整个征收链条就中断了,这个是管理方面的【法帮网www.fabang.com网友问】题,此次新规能够加强对地方税收的控制。

  按照《通知》要求计算,房地产企业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率和20%的利润率,房地产企业每月的预售款至少有5%必须要用于缴纳企业所得税。

  薛健雄分析,上述政策会让开发商的资金链变得更紧,对于当前资金较为紧张的房地产企业来说是一个打击。

  据悉,这一利润率要求相比此前有所提高,此前企业预缴所得税利润率一般以15%计算,而目前房地产企业的税收预缴已经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不过,薛健雄同时表示,利润的20%和之前项目销售额的1%-2%是差不多的概念,之前因为房地产公司的财务不是很完善,企业所得税基本上是按1%-2%先预收的,最终再按企业所得税法来算,但实际上就是收这个税。

  但有企业表示,如果预缴税收由按季转为按月征收的话,还是有可能增加企业财务压力。

  薛健雄认为,此项政策的另一效果可能是上市公司不敢把利润报得太高,来拉抬股价进行再融资,应该说这会直接影响到开发商财务报表上的利润水平,从而影响到开发商的融资、发债、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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