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解读

2011年03月17日16:25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新《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解读

新《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解读

新的物业管理办法扩大了适用范围,对目前矛盾不断的业主大会、物业管理用房、小区停车等问题,都有一个明确可行的说法。

  关键词一:物业管理

  小区可分多个物管区域

  【法规变化】:《办法》第六条规定:若该区域内由道路、围墙或其他明显标识分割成多个自然小区,配套设施设备管理责任明确,且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可以划分为多个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专家解读】:现在住宅小区动辄几十万平方米,有的多达上百万平方米,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做法,不仅使业主大会难以召开,而且决议执行还会遭遇区域差异等诸多问题。对此,郭宏定解释说,多个独立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实际上更利于同一区域内物业的灵活管理。

  严格前期物管招投标

  【法规变化】:《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住宅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人或者物业管理区域的总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或者别墅总建筑面积低于1万平方米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开发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管理项目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专家解读】:业主大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和备案程序,以杜绝建设单位随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制定收费标准,造成对业主利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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