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非因公死亡的事业单位职工配偶所享有的待遇问题

2011年03月17日16:47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网法律咨询】法帮网网友咨询律师:我是山东省枣庄市的,我父亲于1995年6月因给私人开车去河南送货,在河南出车祸身亡。单位认定我父亲为非因工死亡。为照顾家属,给予了丧葬费、救济费、及供养我和我姐姐两人到18岁。我想问的问题是我的母亲到50周岁后还能享有什么待遇吗?当时单位的处理意见有写到:对其配偶待50周岁后开始供养。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要看你们当时的约定,如果约定对其配偶待50周岁后开始供养。就应当支付基本的生活补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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