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注意问题

2011年03月17日16:52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注意问题

姬传生律师 (南京物业维权律师)提醒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公司资质要搞清楚;
二、小区公共资产要搞清楚;
三、小区所有能产生的收费项目和费用要搞清楚;
四、物业服务承诺要细化,比如保安多少人,分班情况如何,管理层多少人,卫生绿化多少人,水电气等维修服务多少人等,安保、绿化、卫生等服务的标准及时效性是什么,物业公司每月的各项费用开支多少等等;
五、小区哪些设施物业公司可以无偿使用的,哪些方面也要和业主一样需交纳费用的;
六、协议最好一年一签,每季度要检查物业公司帐目情况;
七、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如何制衡和赔偿,最好要有保证金;
八、停车费、物业费、租赁费等收益总额除掉小区支出总额和物业公司合理利润后,如何去支配,如何去监管使用;
九、所有收费项目的收取标准不仅要业主委员会2/3人员同意,还必须让小区全体业主的半数以上同意才能实施和更改;
十、协议草案应向广大业主公告,听取业主的意见。
总之,物业公司要选好,服务协议更要规定好,以便于日后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进行对照检查。好的制度和运行机制使“歪脑筋的人”无机可乘,不好的制度和运行机制也会使“好人”动起“歪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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