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哪些犯罪嫌疑人,不应采用取保候审?

2011年03月17日17:01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公安机关对哪些犯罪嫌疑人,不应采用取保候审?

公安部1997年1月15日以公通字[1997]5号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印发的《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明确:

对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的主犯、惯犯、累犯以及其他罪行严重、民愤大的犯罪嫌疑人,不应采用取保候审。严禁以钱赎罪,放纵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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