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审理中,对案件的程序事实存在争议的,应当出示、宣读哪些

2011年03月17日17:41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在法庭审理中,对案件的程序事实存在争议的,应当出示、宣读哪些材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对案件的程序事实存在争议的,应当出示、宣读有关诉讼文书、侦查或者审查起诉活动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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