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不到位,欲减物业费需证据

2011年03月17日18:07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物业服务不到位,欲减物业费需证据 关于“物业费拖欠”的话题讨论从商品房诞生、物业服务产生起就没有停止过。而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现象也非常普遍。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理由之一就是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但一旦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虽然业主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为由,主张不应当交物业费,但众多业主最终败诉,只有少数业主胜诉,减免了物业费。

分析业主败诉或胜诉的原因,可以看出,胜诉的业主向法院提供了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相关证据,而败诉的业主仅仅是口头主张,没有证据或没有提供相关证据。

因此,律师建议,如果遇到物业服务公司服务不到位或者根本不提供服务的情况,作为受侵害的业主应当及时以照片、录像等手段取证,并通过信函、公告等方式向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反映问题,同时固定证据,以便日后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信函尽量用中国邮政的EMS,北京的法院一般对其他快递公司的相关资料不予认可或有条件认可。照片或录像最好找公证机关公证,或者在与物业公司人员交涉时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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