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业主败诉或胜诉的原因,可以看出,胜诉的业主向法院提供了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相关证据,而败诉的业主仅仅是口头主张,没有证据或没有提供相关证据。
因此,律师建议,如果遇到物业服务公司服务不到位或者根本不提供服务的情况,作为受侵害的业主应当及时以照片、录像等手段取证,并通过信函、公告等方式向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反映问题,同时固定证据,以便日后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信函尽量用中国邮政的EMS,北京的法院一般对其他快递公司的相关资料不予认可或有条件认可。照片或录像最好找公证机关公证,或者在与物业公司人员交涉时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