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时,是否须通知检查人员、辩护人到场?

2011年03月17日18:49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时,是否须通知检查人员、辩护人到场?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合议庭对于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该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时,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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