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规定:
第三十七条 律师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可要求侦查机关在七至十日内作出同意或者
不同意的书面决定。侦查机关不批准取保候审的,律师可以在三日内提出复议一次。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规定:
第三十七条 律师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可要求侦查机关在七至十日内作出同意或者
不同意的书面决定。侦查机关不批准取保候审的,律师可以在三日内提出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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