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陈文剑)日前,海口中院就海口市福海新城小区业主与海口市住建局、海南衍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登记行政管理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7年初开始,海口市海甸五东路福海新城小区的业主就两幢18层建筑无端“长高”两层,并蹊跷办理房产证的情况,向规划、房产、城管等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小区业主于2010年5月28日,将海口市住建局、海南衍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福海新城开发商)告到美兰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海口市住建局颁发的HK1999233号等房屋所有权证。一审法院以“所有权证所载明的面积,并未超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所载明的面积,故海口市住建局的颁证行为并没有违法之处”为由,驳回业主的诉讼请求。随后,业主们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最后,海口中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11年1月6日,收到终审判决书的福海新城小区业主们表示将继续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目前海口正在推进‘五大工程’打击违法建筑的行动,政府部门更应打击对高层建筑进行加盖的开发商。”一位业主表示,官司虽然输了,但仍将为小区楼房“长高”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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