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应如何办理?

2011年03月17日20:19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人民检察院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应如何办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侦查人员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也可以询问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人员并制作笔录,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进行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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