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帮网 > 法律知识 > 财税法律 > 动态 >

[纳税知识问答]房产公司获益的店面房出租收入须缴个税

2011年03月17日20:57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网www.fabang.com网友问】:我以25万元购得某房产公司开发的一处店面房,并与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规定,因该店面实际售价为35万元,房产公司只向我收取25万元。作为补偿,我必须【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应将该店面房无条件交由房产公司对外出租1年,年租金10万元归房产公司所有。请【法帮网www.fabang.com网友问】,这10万元租金收入我个人并没有获得,还须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法帮网www.fabang.com网友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576号),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但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其实质是购买者个人以所购商店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而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支付了部分购房价款。因此,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的“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及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动态知识排行榜
动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