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
要对被传唤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传唤期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批准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
要对被传唤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传唤期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批准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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