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www.fabang.com网友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能否扣除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若能扣除,在哪个环节扣除?是在计算毛利额前,还是直接扣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收入,应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该纳税所得额。同时,企业在计算缴纳当期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当期发生的期间费用、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这是此次房地产企业税务处理的一个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