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www.fabang.com网友问】:我是一个企业,我企业清产核资后,我的房产评估值有所改变,但未入账,【法帮网www.fabang.com网友问】:我企业应该按什么缴纳房产税?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长地税财行函[2004]3号文件规定:省局吉地税地字(1996)40号关于企业清产核资后房产按重估值征税的规定,是指企业有重估值并已入帐的。对虽有重估值但未入帐的,仍按原值计征房产税。
提示:吉地税地字〔1996〕40号:对实行清产核资并已按财政部(93)财会字第80号《清产核资试点企业有关会计处理规定》,重新调整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吉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企业会计帐簿上调整后的“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重估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房产税。
此文从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