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帮网 > 法律知识 > 财税法律 > 动态 >

[纳税知识问答]一栋高层楼能否分开核算土地增值税

2011年03月20日19:12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一座32层楼,地下二层,地上1-3层为商业用房,地上4-30层为居民住宅。居民住宅符合本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普通住宅三个条件,这种情况能否把整个楼的总成本、单位成本计算出来后,再分别按普通住宅和商业用房计算土地增值税。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法帮网www.fabang.com网友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条例第八条(一)项的免税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法帮网www.fabang.com网友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第四条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五)规定:“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一座楼既有商业用房又有普通住宅的,可按各自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扣除金额,分别核算土地增值额计算土地增值税。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动态知识排行榜
动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