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企业财务人员小张向笔者询【法帮网www.fabang.com网友问】,他们公司今年把十余间闲置宿舍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用于居住,每月共收取租金6000元;另有几间以6000元/月的价格出租给某个体业主李某用于食品加工。他【法帮网www.fabang.com网友问】企业如何申报缴纳房产税。另外,他本人也于今年2月以2000元/月价格将自家地处县城一处住房租给某快递公司做办事处。那么该如何计算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出租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税率分别为5%和12%。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需要缴纳城市房地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营业税和房产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根据财税〔2000〕125号等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出租商住两用房征税【法帮网www.fabang.com网友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74号)对其具体含义明确为: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按4%的税率征收;对于居民住房出租后用于生产经营的,其缴纳的营业税仍应按5%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按12%的税率征收。
2008年3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从2007年8月1日起和住房租赁2008年3月1日起执行一揽子新税收优惠政策,其他政策仍按现行规定继续执行。财税〔2008〕24号规定: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由此可以知道,财税〔2008〕24号重申了廉租住房免征营业税、房产税政策,同时对廉租住房免税条件进行了限制:一是免税对象仅限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二是租金要按政府规定价格;三是出租对象仅限于规定的保障对象。如果不能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而且,从政策内容可以看出,财税〔2008〕24号是对财税〔2000〕125号的补充,即财税〔2000〕125号关于“公有住房”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未作变动仍继续执行。财税〔2008〕24号首次明确,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从文件精神来看,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出租商住两用房的,要根据出租后房屋的实际用途确定相应的房产税、营业税税率计征房产税、营业税。即对“非个人”以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并且用于居住),其房产税适用4%的税率,但营业税适用税率应仍为5%;如果不是用于居住,营业税和房产税适用税率则分别为5%和12%。
所以该企业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用于居住的几间闲置宿舍,每月所收取6000元租金收入,其房产税适用4%的税率,每月应申报缴纳房产税6000×4%=240(元);而出租给个体业主李某那几间闲置宿舍,由于李某用于食品加工而不是用于居住,其6000元/月租金收入适用12%税率缴纳房产税,每月应申报缴纳房产税6000×12%=720(元)。同时,不分用途,每月所有租金收入按5%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6000+6000)×5%=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