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如何复议?

2011年03月20日20:58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如何复议? 1995年9月8日司法部令第40号发布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复议,复议申请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也可以通过原承办案件的司法行政机关转交。对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分别由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所属的省一级或地区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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