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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问答]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何确认收入?

2011年03月20日21:25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网www.fabang.com网友咨询】

  我公司开发一处商品住宅小区,房屋已全部售出,但发票尚未全部开具,现在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请【法帮网www.fabang.com网友问】,该如何确认收入?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法帮网www.fabang.com网友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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