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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问答]剥离土地价值的房产房产税计税基数怎么定?

2011年03月20日21:54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网www.fabang.com网友问】:我行股改建账后,将土地价值从房产中剥离后纳入无形资产单独核算,即相应减少了房产原值。请【法帮网www.fabang.com网友问】缴纳房产税(从价计征)时应如何确定缴税基数?即是否应包含剥离的土地价值?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法帮网www.fabang.com网友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法帮网www.fabang.com网友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根据上述规定,贵行会计核算时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计征房产税时是不包括该土地使用权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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