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案人员对案件审查后,提出的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

2011年03月21日07:52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检察院办案人员对案件审查后,提出的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应如何报请决定?

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

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制作案件审查意见书,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检察长承办的审查起诉案件,除本规则规定应当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以外,可以直接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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