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年5月25日发布的《对违法办案、渎职失职若干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规定:
办案中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以及刑讯逼供的,一律先停止办案人员执行职务,再按照《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以下规定从重处理:刑讯逼供,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年5月25日发布的《对违法办案、渎职失职若干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规定:
办案中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以及刑讯逼供的,一律先停止办案人员执行职务,再按照《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以下规定从重处理:刑讯逼供,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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