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查结束后,应提出对现场的哪些处理意见?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规定:现场勘查结束后,应根据实地勘查和现场访问的情况,组织临场讨论,对案件的主要情况作出初步分析判断,并提出对现场的处理意见。1.对不需要保留的现场,通知事主处理;2.对需要继续研究和勘查的现场,应全部或部分保留,指定专人妥善保护,并通知所在单位的领导和事主;3.对于需要保留的尸体,应妥善保存,并向死者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领导说明情况;4.对需要提取的物品,要填写提取清单并向物主或主管单位出具收据。提取特别贵重物品或绝密文件,应经县公安局长或者市公安局的刑侦科(队)长以上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