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房子假离婚后果变成真离婚陈女士家已有一套住房,去年,夫妻俩准备再买一套房子作投资。因9月份国家出台房贷新政,规定已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房贷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提高10%。当时他们住的房子还有一些贷款没有还清,买还是不买,他们决定观望一阵子再说。就在夫妻俩犹豫时,12月,国家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以户为单位来认定第二套房的借款人,陈女士家现有住房产证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于是他们决定先“假离婚”,然后以陈女士的名字去买房,这样就可以规避国家政策。 经过一夜商谈,第二天一大早,陈女士和丈夫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在离婚协议上注明了财产分割明细:现有住房归男方,子女归男方,双方存款中的5万元归男方,其余20万元归女方。 闪电离婚后,陈女士当天下午就将20万元全部交了首付款,买下了第二套房子,银行也按照第一套房的标准发放了贷款。第四天,张女士出门办事回到家后发现,家里的门锁已经被丈夫换了,自己的衣物被打包堆在了门口。电话里,丈夫的声音令她大吃一惊:“我跟你过了二十多年,受够了,现在离婚了,我也轻松了,那套房子算是给你的补偿吧。” 都是房子惹的祸。仅仅为了提高首付款成数和享受优惠贷款利率,就在一夜之间撕毁婚书,未免太轻率了。买房、分房、动迁安置,在大宗的房产利益面前,神圣的婚姻在某些眼里变成了钻政策和规定空子的砝码和游戏,而置社会道德与家庭责任于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