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刑罚的种类
根据刑法第32条的规定,刑罚分为以下两类:
1?主刑,又称基本刑,即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其中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限制或者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种,因而理论上称之为自由刑。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刑种,又有生命刑、极刑之称。
主刑的特点是只能单独适用,而不能附加适用,即对一个犯罪只能判处一种主刑,而不能同时适用两种以上主刑。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对一个罪犯只能判处一种主刑,因为一个人可能犯数个罪,对其所犯的每一个罪都可判处一种主刑。
2?附加刑,也叫从刑,即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四种。其中罚金和没收财产涉及的是罪犯的财产权利,因而被称之为财产刑;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涉及的罪犯的某种资格,所以叫资格刑。
附加刑的特点是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如对罪犯在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同时,附加罚金2万元,也可以独立适用,如对罪犯只判处罚金2万元。同时,对一个罪犯还可以同时适用两种以上附加刑,如对罪犯在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附加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